12月1日起施行 网络信息安全事故瞒报将罚3万元
来源: 作者: 发布时间:2007-09-15
关键字:网络信息安全事故 罚款
《北京市信息化促进条例》通过———
本报讯昨日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38次会议表决通过了《北京市信息化促进条例》,条例新加了规定,“未按要求制定网络与信息系统安全事件应急预案,或者对网络与信息系统安全事故情况隐瞒不报、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,由市或者区、县信 息化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,并可处3万元以下罚款”。条例将于2007年12月1日起施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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